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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》规定,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,自2020年11月1日起,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。
特别提醒
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之前,应在社保(医保)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,并通过社保(医保)经办服务大厅、四川e社保等方式和渠道选择缴费档次。